户口上登记的繁体"苹",是否可以直接用简体"苹"吗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16 21:58:42
姓名三个字,有一个是繁体,户口上登记的繁体"苹",用简体打不出此字,现在可以直接用简体"苹"吗?还是要改户口和身份证?特急!是否要重新登记一切证件?这样就很麻烦了!是否繁体和简体能通用呢?

这你应该去咨询一下当地的派出所!!!也许他们能帮助你的。
  附: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
  第一条、为了维持社会秩序,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,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,制定本条例。

  第二条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。

 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,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 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,除法令另有规定外,适用本条例。

  第三条、户口登记工作,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。

 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,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;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,以乡、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。乡、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。

  居住在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,由各单位指定专人,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;分散居住的户口,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。

 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,由各单位指定专人,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。

  农业、渔业、盐业、林业、牧畜业、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,由合作社指定专人,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。合作社以外的户口,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。

  第四条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。

  城市、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,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。

 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;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。

 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,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。

  第五条、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。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,以主管人为户主。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,以本人为户主。居住在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。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。

  第六条、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,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。

  第七条、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